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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昆山人才生活舒适,重量级帖子!本科在职人员不限购买!请注意本文内容为具体新政策的原文。

昆山市人才安全住宅实施办法(试行)

一.一般规定

一是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人才在昆山扎根创新创业,提升人才在昆山的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魏坤[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住宅是指政府鼓励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在昆明购房,满足人才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

第三条市人才办公室统筹全市人才住房工作;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具备购房资格人员的资格,编制购房补贴预算,受理申请,审核发放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购买补贴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力资源购买相关政策的执行,以及人力资源补贴住房购买后房地产交易的实施。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人才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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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人才定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机构的成员(或“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级别的顶尖人才;

2.双创和姑苏双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双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市创新创业;

3.我市创新创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指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国家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4.引领行业发展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社会职业人才主要是指经岗位引进和认可的教育、文化、医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5.其他高层次人才确定。

上述人才按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住房和建设局、国土局参照有关规定对本市注册居民实行购房政策。

同时,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将参考苏州市的相关文件。

(二)无限量购买人才房

1.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我在我市的一家企业工作,在申请购房时,我正在工作,并且拥有大学学位。我的专业与我的岗位相匹配,我的专业符合市人社局今年发布的《昆山市重点行业人才短缺目录》。

上述人才在购房前,应当到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进行购房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购房补贴标准

第五条本市按下列标准享受人才购买补贴: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应的外国最高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及以上级别的顶尖人才享受购房补贴300万元。

(二)在本市创新创业的特定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住房补贴。其中,申请纳入昆明创业人才计划的享受200万元购买补贴,申请纳入昆明创新人才计划的享受180万元购买补贴。外来创业人才享受180万元购买补贴,外来创新人才享受140万元购买补贴。

(3)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凡在我市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可享受15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申请纳入昆明创业人才计划的享受150万元的购买补贴,申请纳入昆明创新人才计划的享受120万元的购买补贴,申请纳入昆明团队计划的前三名核心成员享受100万元的购买补贴。

(四)在本市创新创业的双城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住房补贴。其中,一流创业人才享受100万元购买补贴,一流创业团队前3名核心成员享受80万元购买补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前3名核心成员享受60万元购买补贴。

(5)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国家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苏州市其他国家领导人和高技能领导人,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

(6)在我市全职工作并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职业人才主要指教育、文化、医药等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在文件中确认的,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按教育、文化、医药等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执行。

上述(1)-(5)项人才在昆明购房后,购房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按4:3:3的年度比例分配给补贴对象所在单位(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六)以上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和分配比例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只有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能使用购房补贴购买5年内(从房产税发票之日起)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

四.住宅人才的应用

第六条购房资格。合格人员购房前,申请人必须填写《昆山市合格人员购房资格表》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昆山市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境外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境外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提交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市住建局、土地局凭加盖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昆山市人才购买资格表》,按照昆山市户籍居民购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受户籍、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存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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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人才购买补贴支付程序:

(一)受理申请。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于每年下半年发布购房补贴申请通知。合格人员填写《昆山市人才购房个人补贴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在本市购买的房产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已婚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上述材料的原件应提交当地区、镇现场审查,一式三份存档。申请材料经区、镇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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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考试。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将收集申请材料,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人才,确定分配建议清单。

(3)资质认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建议分配名单提交市人事厅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批准后,名单将向公众公布7天。公示后如无异议,将发布名单进行确认。

(4)补贴。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向市人民办公室和市财政局申请补贴。文件批准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当年购房补贴发放给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按标准发放给申请人。

V.管理和评估

第八条城市人才购买补贴按照“择优、由高到低、不重复”的原则,人才在享受安置补贴后可转为申请住房补贴。本办法公布前,相关人才按规定标准使用购房补贴的,按原政策执行,差额部分不予补足。购房不补贴的,按照新的实施办法执行。使用购房补贴在昆明购房的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成员不再享受市双创人才(团队)落户补贴。市级双创人才和团队成员收到部分安置补贴后,建议在昆明购房时,根据项目进度已经拨付的安置补贴金额应从购房补贴中扣除。在昆明购房后使用购房补贴入选上级计划并享受上级购房补贴的人才,相应的购房补贴总额应减去原使用的购房补贴或已分配的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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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购买补贴转移给单位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发给受赠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补贴资金。如果报告被核实,雇主将在3年内被取消申请各种人才计划的资格,补贴资金将被追回,不诚实信息将通过相关信用网站披露。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根据《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金融支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市审计局对购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岗位操作和人才实际贡献为考核要素。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企业和人才的绩效进行联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因企业搬迁、工作变动和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暂停或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一)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承担的科技项目意外终止;

(三)人才从原申报单位或企业搬迁、关闭、注销;

(四)引进教育、文化、医药等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文件,以主管部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购买补贴条件的其他情形。

六.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昆山市人才购买补贴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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