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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0月12日,苏州市发布《关于促进苏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在苏州引进55家台资企业,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苏州居民同等的待遇。

一、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1.支持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中心最高500万元,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试点工作,给予新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100万元。鼓励台资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所,并按照《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龙头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所实施意见》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苏州55项台湾福利措施列表

2.鼓励和支持中小科技型台资企业评估入库,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175%。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库的台资企业将在去年实际研发成本的20%基础上,获得最高30万元的后补贴。列入国家“世界级”创新型企业培养目标的台资企业将获得高达500万元的研发费用支持。(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苏州55项台湾福利措施列表

3.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的台资企业。并申报苏州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大数据引导资金和服务业引导支持资金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支持台资企业研发智能设备、核心组件及首批采购和初审。对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第一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按当年单台产品销售价格的15% ~ 30%一次性奖励不低于40万元,最高支持金额为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5.依托苏州苏台工商联,通过产业对接、相互参股、合资、联合研发、管理嫁接、人才交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苏台资企业和地方民营企业融合发展。,促进合作项目的深度培育。(市台办、市工商联;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6.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促进苏台产业合作与交流的展览和活动。(市台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7.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百万”智能制造项目,支持和指导台资企业参与全市智能厂房和工厂的免费诊断。(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8.苏州台资企业承担成果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于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最高可达技术合同成交额的25%,最高可达500万元。(市科技局)

9.支持苏州台资企业牵头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集团标准的制定(修订)。鼓励台资企业率先或参与制定智能制造标准,承担国家智能制造集成标准化和新型应用项目、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并协助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0.鼓励台资企业申报和开展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和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省级高技术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指导苏州台资企业申报和开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市质监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1.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在苏州兴办新型专业、公益性和开放型研发机构,并给予高达1000万元的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

12.支持苏州台资企业在内地上市,对成功在内地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成功发行“双债”的苏州台资企业,根据实际融资规模,发行费不超过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台办、市金融办)

13.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风险投资机构登陆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投资服务。(市金融办;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4.支持台湾保险业在苏州设立大陆总部,鼓励当地保险机构和苏州台资企业开展“信贷、保险和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加快保险业开放。(市金融办、市保监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5.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密集地区发起和参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的金融机构。(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台资企业深化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16.鼓励苏台资企业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内外市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7.支持台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共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台资企业可按规定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8.苏州台资企业可以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9.台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土地使用政策,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土地集约利用项目,并实行灵活的工业用地年度出让,降低台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成本。(市国土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0.对列入重大省市项目的台资企业,在规划指标上给予优先支持。台资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经批准后,国有建设用地可作为评估资金或股份供应土地。(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1.鼓励台资企业在自己的工业用地上追加投资和改造,合理利用地下土地空。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如果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布置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土地价格不再上涨。(市国土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2.鼓励台资企业按照苏州市《关于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土地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通过形式调整、改造等方式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并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低效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市国土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3.鼓励台资企业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4.苏州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各类农业项目和补贴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参与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促进双方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5.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实施全市农村振兴战略,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农村123个产业的整合和发展。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发展新型农业和农村产业及新业态。(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6.加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示范区、实验区等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参与苏州农业科技推广,重点支持带动效果好、转化率高的项目。(市农业委员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7.支持台湾专业设计企业参与我市美丽乡村和特色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台湾农业科研人才和农村人才专项引进计划。(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8.鼓励台资在我市设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特殊岗位补贴、保险、税收等同等优惠政策。(市民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9.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与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推进两岸青年创业园区、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试验区等载体建设。(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昆山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文化、教育和体育的融合

30.鼓励台湾同胞加入苏州文化艺术专业组织和行业协会,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组织和苏州人民参与苏州举办的各类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市信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1.鼓励台资企业在苏州设立文化企业总部,支持台资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和发展,并在文化企业评选和优秀新兴业态认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信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2.支持台资文化创意企业和台湾同胞参加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会、紫岗杯、中国刺绣文化艺术节和江苏书展。(市信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3.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中国昆曲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苏州青年戏剧节、苏州市“文化奖”和“明星奖”等文化艺术领域的各种演出评审活动,并根据成绩推荐参加省、国家奖评审。(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4.鼓励台湾同胞参与苏州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相关领域成果的研究和应用。持有台湾同胞证的台湾同胞可以免费申请苏州图书馆图书借阅证,并免费借阅图书、音像资料。(市信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5.支持台湾同胞参与苏州广播电视节目和苏州影视剧的制作和手续。鼓励苏州广播电视台、音像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更多台湾产电影电视剧,并协助上报审批。(市文光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6.支持苏州和台湾的中小学建立基于机制的交流平台,开展教学研讨会、学术交流、师生互访、文化研究等交流项目。(市教育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7.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国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工程和其他优秀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工程。(市教育局、文光信访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8.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省市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智慧体育等平台。支持苏联和台湾资助的重点体育产业项目的发展,支持省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选择和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竞赛。(市体育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9.鼓励苏州台湾同胞加入苏州体育社会组织,支持台湾同胞参加“苏州假日体育”等品牌活动。(市体育局)

40.鼓励苏州和台湾体育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支持苏台优秀体育项目教练员之间的人才交流,为运动队举办中短期学习活动。(市体育局)

4.支持台湾人才享受平等待遇

41.鼓励台湾同胞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内容、资格证书和取得证书的方法方面与内地考生相同。在台湾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享受相应待遇。(市民政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2 .已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评审取得大陆医师资格的台湾同胞,可以在本市申请执业注册。(市卫生规划委员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3.鼓励台湾青年来苏州就业创业,在各类创业项目、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发、优惠生产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等方面享受市级政策。(市人才办、市人民社会服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4.已确定该项目最多可获得400万元人民币。(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民社会服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5.台湾同胞如果入选苏州市人才计划,可以享受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医疗保健待遇,领导以上人才可享受市级重点医疗保健待遇。(市人才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6.台湾同胞已入选姑苏旅游人才计划,并将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入选姑苏重点行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给予60 ~ 12万元工资补贴;入选姑苏科技企业家天使计划,给予高达5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10万元的创业补贴。(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民社会服务局、市旅游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47.符合条件的在苏州工作的台湾同胞,根据《苏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和《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意见(试行)》,同等享受苏州市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和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市人才办、市人民社会服务局;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为台湾同胞在苏州学习、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48.苏州台胞代表可作为观察员列席市人大和CPPCC会议,经批准后可列席会议报告及相关内容。(市人大办公室、市CPPCC办公室)

49.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劳动模范的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被授予“苏州市技术专家”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0.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人才网站系统升级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升级网上招聘系统。台湾同胞可以凭居留许可和身份证来申请工作。(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苏州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创建和选择。苏州台商法律顾问团和苏州仲裁委员会涉台仲裁中心优先为台资企业提供协助和服务。(市台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2.鼓励台湾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和台湾同胞来苏州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支持参与评选“苏州慈善奖”、“江苏慈善奖”和“中国慈善奖”。台湾同胞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3.台湾同胞可以申请苏州市民卡,享受与苏州公共交通、地铁、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服务同等的优惠。(市交通局、市文光信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54.台湾同胞子女(包括随台商子女)在苏州上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具有苏州学生身份的台湾学生在本市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并享受高中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标题:2018年苏州55项台湾福利措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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