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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标识号”是什么? 既然我们有身份证,什么是“第二张身份证”? 随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到3日结束,很多人会问这样的问题。 税收是从公民钱包里取钱,所以必须用最通俗的话说清楚。
其实,“纳税人识别号码”可以说是纳税的“义务收据”,也可以说是纳税人的“权利的证明书”。 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 确立了“纳税人标识号”的法律地位,释放了宪法国、依法治国的强大信号。
政府相当于为纳税人处理钱的管理者的政府采用税金,为纳税人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时,公民相当于购买这些公共服务的顾客。 必须按照我们一生的“纳税人标识号”来提醒这个法治事实。
宪法规定了公民纳税的义务作为基本义务。 我们有很多人要履行义务---但关于这一点我们并不总是很清楚。 长期以来,我国对征税行为强调了很多,对纳税主体不太强调。 “纳税人标识号”是确定纳税人“股东”主体的地位。 我们交税是为了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因为这个“纳税人标识号”是权利的证明。 我们用这笔钱,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能少两斤。 需要的商品是真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和现代国家管理体系高度对财税体制改革的确定要求。 依法治国与税收体制改革高度符合。
只是法律、法律、法也是徒劳的,为政府教育治安提供公共物品,纳税,为此。 2.2.2.2.2.2.2.2.2.2.2.2.2.2.2.2.2.2
在桃子上
标题:热点:“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义务的收据权利的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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