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6字,读完约2分钟

内地“双非”(父母均非香港人)孕妇赴港分娩的问题,最近受到各方关注,其根本原因是“双非”孕妇试图由此为自己的孩子获得居港权。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香港立法主席范徐丽泰近日就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香港《基本法》上通过的释明法决议的附件,父母可以获得居住权,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出生的婴儿 因为香港不需要编纂《基本法》。
1999年1月出生于港口,父母都不是香港人的少女吴嘉玲被依法遣返香港进站,家人诉诸法院,特区政府在案件中参与两地,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此解释说,如果父亲或母亲一方在1997年之前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港出生的孩子就可以获得入港权。

热点:媒体探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 指公民党"以法乱港"

事件至今没有留下争议,香港所谓的“民主”律师在法律界举行“黑衣游行”,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释法是“干涉香港事务”。

2001年,广东居民庄氏夫妇在来香港旅游部期间分娩,儿子庄丰源被遣返,香港公民党聘请律师代为诉讼,结果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引用《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条款胜诉。 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员会注意到这一判决结果,特区政府也表示深深失望。 这个事件成为法院的例子,公民党也为后来的“双非”埋下了去港口生孩子的隐患,终于对香港社会产生了反感,无法忍受。

热点:媒体探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 指公民党"以法乱港"

媒体指公民党的“依法扰乱港口”

香港媒体对此指出,公民党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挑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宪制权威,挑战《基本法》,实行“以法律扰乱港口”,而且不惜牺牲香港人的福利。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年的“庄丰源事件”尝到“甜头”后,公民党的“依法扰乱港口”的方法更是层出不穷。

最典型的例子是外国雇佣兵“居港权”诉讼。 据报道,目前有30多万外籍佣兵在港工作,但没有“居港权”的问题,但公民党拼凑了3个不同情况的案例,进入固有法院,要求香港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给予外佣兵“居港权”

热点:媒体探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 指公民党"以法乱港"

除此之外,公民党妨碍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政府宣布公屋停车场百货公司私营化,他们教唆卢婆,声称百货公司的物品太高,提起诉讼妨碍企业上市。 香港政府建造了“十大工程”之一的香港珠澳大桥,他们又煽动朱婆,以空气污染不利于健康为由,申请司法检讨……。

标题:热点:媒体探究双非孕妇赴港产子 指公民党"以法乱港"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2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