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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从2019年4月15日起,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开始实施。苏州市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已公布如下。
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CCC认证”),加强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是加强电动汽车的源头管理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生产销售企业应尽快停止生产销售旧国家标准车型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新国家标准和CC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2)从2019年4月15日起,不符合新国家标准且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或在本市销售。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且未获得CCC认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回或更换其购买的不能在道路上登记和行驶的车辆。
(三)严禁在本市范围内非法生产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及其他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不合格车辆。严禁销售不符合本市登记要求、禁止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三轮或四轮车。如有非法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装或者组装电动汽车。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
(1)注册。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申请人将通过“苏州公安交警”或“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掌上汽车管理”预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经审查批准后,车辆所有人应将车辆带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登记,领取并安装当前城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并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
(2)从2019年4月15日起,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完全停止注册(此前已完成预约的车辆可继续注册)。
(3)从2019年4月15日起,对于实施新国家标准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将车辆带到全市所有登记点进行登记,并领取和安装一个新的全省统一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及有效的身份证明、车辆合法原产地证明和车辆资格证书。
(4)非本市居民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2)备案和登记
(1)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日期为准)的电动自行车,申请人应通过“苏州市公安交警总队”或“苏州市交警总队”微信公众号“掌上汽车管理”提前录入备案信息。如果信息通过审批,车主将前往指定的登记点收集并安装临时信息板,或由邮政部门]选择快递员安装在门上。
(2)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再接受预录入注册信息。之前已经完成登记的车辆可以继续登记备案。
三、加强电动汽车交通秩序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经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悬挂本市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包括原市号牌和省统一标准的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2)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卡的电动自行车将设定5年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2024年4月14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3)低速电动三轮和四轮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用于治安巡逻、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领域,但经政府批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级登记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提高电动汽车交通安全的文明风尚
倡导电动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培养自己依法登记、文明驾驶和安全使用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电动汽车驾驶员在驾驶时佩戴安全帽,并鼓励他们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交通安全保险,以进一步提高电动汽车的道路安全保障。推进电动汽车驾驶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广泛开展电动汽车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营造全市电动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宣传氛围。
V.补充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市”是指苏州行政区域,包括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襄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是指现阶段在本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包括新的统一系统牌照投入使用前市县(区)发放的牌照。
(2)如需咨询或对本通知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或“苏州交警”进入“掌上汽车管理”,点击“客服”咨询,或拨打96122咨询。打海外电话,你需要拨0512区号。
(三)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局
2019年3月31日
标题:苏州市关于加强电动汽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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