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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邹强通讯员张艾)在一次房地产交易中,买方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所售房屋没有谋杀案,没有灵堂。但在合同签订至房屋实际交付的成交期内,出卖人交付房屋短租,承租人的朋友在房屋内自缢,引发买卖双方纠纷。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了原告(买受人)与被告(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20万元。

原告购房时,决定要求出卖人保证不是杀人的房子。该官员称,去年7月底,原被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屋交易总价为392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卖方保证自购买之日起,该房屋未发生凶杀案,未设立灵堂。出现上述情况或故意隐瞒上述情况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价的10%。

合同签订后,考虑到原告需要长期申请贷款,被告将该房屋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出租给外人A,租期半年。之后,房客甲将房子里的一个房间转租给房客乙..去年10月的一天,租客B发现他的朋友C在房间里上吊。经警方法医调查,确定C自杀。

来你怕什么!是被告出租了房子,导致了房子里的凶杀案。原告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被告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9.2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补充协议中确认,自被告购买该房屋后,未发生谋杀案件,承诺期限仅与被告取得该房屋并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相比较,之后的房屋租赁经原告认可。涉案房屋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命案,因为不构成违约。

经法院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撤销;被告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

这个案子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该负责人表示,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对比违约金数额,法官进一步表示,虽然被告有过失,但事实上有些事情是禁止发生的。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市场情况,原告称总价10%的违约金过高。与本案情况一样,如果法院判决,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考虑到合同签订到解除期间房价波动不大,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5万元较为合适。

标题:[本地]新买房屋突然变“凶宅”引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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