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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民航空局联合发布公告(2016年第20号),预防和控制寨卡病毒病传入中国。根据公告要求,苏州新区检验检疫部门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寨卡病毒通过新区口岸入侵。

据悉,苏州新区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向有关单位散发了寨卡病毒病的传单;通过网络等方式,介绍寨卡病毒病的公告和知识,对来自当地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的车辆、货物、集装箱、行李和邮包进行严格的检疫;对来自当地已报告感染病例的国家和地区的车辆和集装箱,如无防蚊处理证明,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实施防蚊处理;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督促口岸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灭蚊措施,清理蚊虫孳生场所,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蚊子在港口传播寨卡病毒和其他传染病。(谢春明)

标题:苏州新区口岸严防寨卡病毒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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