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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受理的高利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虎丘法院新受理此类案件496件,最大特点是“同类型原告” 据悉,这496起案件是由4名原告针对不同借款人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涉及单个原告的案件数已达1562万元 法院认为,这类案件明显不同于传统的私人借贷案件,更符合p2p点对点借贷案件的“常规” 以本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被告谭向原告姚借款4万余元,实际借款金额仅为3万元,其中1万余元通过中介服务费进入三家公司的账户。 后因谭逾期还款,姚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贷款本金超过4万元,并要求以此为由支付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裁定,这种以中介服务费为名的“砍头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的本金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基础计算 此外,被告谭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姚可以说是医院里的“常客”,他是近300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 “姚也是上述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该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朱表示,在实践中,此类案件的个别原告往往是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他们作为贷款人获得利息收入,而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收取咨询费和服务费。 在新闻发布会上,虎丘法院发言人徐文杰总结了此类案件的几个新特点:一是案件题材和数量系列化、大型化,后续仍有大量案件需要起诉 第二,这个案子很难处理 “这种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的贷款利率,所以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本金金额、月还款额和还款分期月数计算利率,计算方法极其复杂。”因此,承包商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确定债权的数额。 第三,贷款人的营利倾向明显,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巨大 徐文杰指出,传统的民间借贷一般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而在上述一系列案例中,贷方的借贷目的更倾向于获利 因此,在借款合同出现这种情况时,借款人往往会约定过多的违约责任 例如,合同中规定了预扣代理费,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少于约定的本金,但借款人需要按照贷款协议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计算,贷款协议的实际年利率已经超过了24%的红线,有些情况下甚至超过了36% 一旦借款人违约,他必须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 为了堵住民间借贷灰色地带的监管漏洞,虎丘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苏州银监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非常重视,并于当天前往法院与法官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相应的整改措施将反馈给法院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查此类案件中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依法处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间借贷诉讼,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有刑事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胡)
标题:涉及变相高利贷案件陡增 虎丘法院解析特点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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