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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已经出台!目前正在征求对草案的意见。什么值得注意?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安置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苏州计划新增人才安置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有就业意向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落户:
1、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国家教育部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具有全日制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上述人员中,博士生和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岁,具有学士学位的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学士学位的女性年龄不得超过40岁。
来源:图片网络标识:501204923
这一规定为人才提供了一种新的定居方式,即“先定居后就业”,扩大了定居人员的范围。
目前正在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馈:
1.电话:0512-65811055
2.电子邮件:28133622@qq
3.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发展与对外合作处215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人事安置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4.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17日。
草案主要内容:详见《苏州市人才相关政策调整草案》主要内容
重要提醒!
此外,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至于目前苏州的定居政策,大家都很关心!苏小宝已经解决了!苏宝宝可以搜索关注<苏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身份证:),聊天框回复【落户】,可以查看苏州人才落户、积分落户、落户和避难落户等相关政策和具体应用指南!
标题:苏州计划增加新的人才来安置全日制本科生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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