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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苏州市政府和市局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要求,整合区域优质资源,组织多方“众筹”社会力量调解,努力解决劳动争议 一是建立企业调解组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立1300多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培训了160多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通过推进调解障碍和下沉人员,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矛盾将得到解决。发生的源头,及时预防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二是建立行业调解组织,逐点处理行业纠纷 今年3月28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和苏州高新区台胞投资企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这意味着行业内的劳动者增加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新渠道 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调解行业协会内部的劳动争议和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各成员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在第一时间向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区人民社会保障局提前转到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及时了解劳资运行动态 城镇(街道)劳动保险办公室实行网格化管理后,网格化企业实现了全面覆盖和动态管理,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建立了调解组织,方便了企业和网格化员工及时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和救助。同时,也有利于基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劳动争议的动态,便于日常管理和劳动争议风险控制 四是与司法局共建调解室,促进人民调解与仲裁程序对接 司法局下属的人民调解组织涉及各种民事纠纷,劳动争议是一个比较大的范畴。因此,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和区司法局协调在劳动仲裁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前置程序。一方面,它提高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它尽可能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五是购买服务,充实调解力量,引导劳资双方合理维权 随着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的进一步转变,区人民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引导弱势群体和集体纠纷当事人依法合理维权,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第六,协商和调解贯穿整个过程,坚持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 为了尽可能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调解是贯穿劳动仲裁过程的一条主线。受理案件后,在庭审前后,仲裁员将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组织一方或双方进行调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消除双方的争议。 (社会宣)

标题: 多方联动 “众筹”调解 高新区人社局着力构建全方位劳动关系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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