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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受疫情影响,张家港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整了业务。

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苏州、张家港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阻断疫情扩散,现就相关业务服务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2月3日至9日,窗口接待和业务受理暂停,网上事务正常处理。从2月10日起,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网上和网下综合服务。

二。相关注释

(一)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许可证

(1)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报告的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尚未提交材料的可延期提交或邮寄相关材料(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

(二)防疫期间,暂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如需申请续展或变更许可,可邮寄相关材料(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

(3)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的复工时间和要求,按照张家港市《关于落实延误企业复工主要责任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执行。

2 .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批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恢复时间。

(2)如涉及到期或续期,可邮寄(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402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员工可以拨打12333和58132780举报,或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扫描二维码)在线举报。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调解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0日举行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将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治疗隔离期间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能出席庭审,或在湖北及其他因疫情导致交通中断的地区,可以依法向仲裁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许可。

3.防疫期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www.jshrss.gov/tjfww/)提前申请调解,争议由专家调解员通过电话调解、网络视频、网络平台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

4.在防疫期间,如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可邮寄提交仲裁申请(地址: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附属楼107室)。

三。相关倡议

(一)可以网上办理不到现场,可以延期办理不到现在办,办前必须先办理咨询,提前咨询,不要来回跑。

(2)如需到接待窗口办理业务,请戴上口罩,配合相关检查。

(3)在防疫期间,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1.劳务派遣和特殊工作时间行政许可:55390699

2.劳动监察报告投诉:12333,58132780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58122617

企业和员工的朋友们,防疫和控制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谢谢你的合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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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张家港劳动仲裁2月10日恢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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