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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20年2月3日晚,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号)。原文如下。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通知(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等法律,以及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第3号)等文件,进入苏州的人员必须自愿登记相关个人信息。为了提高苏联人员的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苏联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站,苏联人员可以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苏联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出行方式等。,保存提交成功后带来的二维码截图,在进入苏州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防疫检查站时,主动展示给工作人员验证,待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关于加强苏州市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5号

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站将开辟一条自行申报的进入苏联的高速公路,预先网上申报的车辆和人员可根据现场标志进入高速公路进行防疫检查。

我在此宣布!

附件:1。来苏人事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报告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升级)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1:来苏人事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录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报告操作指南

(根据需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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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加强苏州市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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