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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意见如下。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华侨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十项政策意见》(扶苏[2020]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配套措施

(a)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引导企业金融机构按照“先贷后贷”模式申请支持农业和小企业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滞留的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金融办、昆山银行保险监督小组)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2.确保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所有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特别是鼓励“三需一重”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高或降低原贷款利率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金融办、昆山银行保险监督小组)

3.充分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的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发放紧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业商业银行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贷款,降低利率,确保同期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被列入龚欣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贷款利率将下降30%以上。(负责单位:劳动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昆山银行保险监督小组)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强化昆山“金融超市”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不开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开辟快速审批渠道,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对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综合风险池的作用,充分利用“再融资基金池”等产品,针对台资企业推出“坤泰金融”等产品,满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当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向我市国有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50%的低担保率支持。(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昆山银行保险监督小组、创孔集团、财政局财务局)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5.为外汇政策建立绿色通道。特别注意经常项目的外汇需求。简化进口防疫物资的采购和支付流程及材料,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简化防疫相关资金账户收入的结算和支付程序。取消与防疫需要相关的借款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在线系统在线申请外债登记,方便企业开展跨境融资。银行可以提前办理其他与防疫有关的特殊外汇业务,并报市外汇局备案。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相关外汇管理政策执行。(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二)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6.落实协助和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未下岗或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7.扣留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中小企业减租。在本市租赁二级国有集体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交租金2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乡(区)政府(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9.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因疫情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负责单位:税务局)

由于疫情的影响,确实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在疫情期间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在暂停期间,“按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用户将免交基本电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延期纳税。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单位:税务局)

(4)支持开工和复工

11.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引导企业及时安全复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流程。帮助企业确保原材料、人力资源和防疫材料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招商保护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反馈问题。(负责单位:劳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商业局、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局和生态环境局)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12 .重点支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积极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在申报项目、平台、职称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安排。在所有级别;在流行病期间,将优先考虑对企业家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基地和其他为租赁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载体的政策支持。对于2020年申报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将在应享受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的奖金。(负责单位:劳动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转化办、分支机构和生态环境局)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五)确保对外贸易发展

13.支持企业稳定外贸业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并获得2020年“昆山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外贸奖的企业,原奖励将增加20%。对于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会并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根据相关境外展会政策给予相应补贴。进口防疫物资紧缺的企业,按照国家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优惠政策给予补贴。(负责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14.提供保险和信贷支持。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的保险费给予100%的补贴。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加快引进“昆仑贸易贷款”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负责单位:商务局、财政局、财务局)

15.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协调和提供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限制问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应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将采取远程验收、远程验证和证书邮寄等措施实施原产地证书和不可抗力证书“不适用即期”。建立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负责单位:中国贸促会商务局、昆山海关)

昆山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15项政策建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确定。昆山遵守国家、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本政策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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