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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有效防控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商业建筑和携带者的疫情,根据国家、省、市、园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要求,结合园区内商业建筑和携带者的特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商业建筑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感染肺炎疫情的处置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将危害降到最低,保护商业建筑和携带者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商业建筑和携带者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商业建筑和载体的所有者应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应履行防疫和控制的具体责任,租户(商户)应履行防疫和控制的直接责任,三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业建筑和载体的防疫和控制工作。
2.商业建筑的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及带菌者应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
3.各商业建筑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各自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制度,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4.所有商业建筑和携带者的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分别识别和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员。
5.商业楼宇的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及带菌者应认真落实各自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6.所有商业建筑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分别保障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所需的材料、场所、人员和资金。
7.如果商业建筑和携带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而出现肺炎疫情,业主、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应配合卫生部门处理疫情。
三。预防和控制措施
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在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有序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组织准备
(1)各商业建筑和运输企业应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效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科学判断企业面临的形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进展,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成立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疫情预防工作组。可成立人员统计小组、温度测量与诊断小组、环境设备消毒小组、宣传教育小组和防护设备准备小组,开展人员控制、环境消毒、疫情宣传、材料准备等工作,确保商业建筑和载体的所有防疫措施到位。
(3)制定所有商业建筑和载体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制度,并进行部门和人员分工。
(4)各商业建筑和承运商应积极调查,积极掌握商业建筑和承运商中企业员工的情况,并做好日常报告工作。从现在起,来自湖北、温州、台州、浙江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公园内没有成套房屋(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但不包括住宅区和集体租赁房屋)的,应配合公园内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的医学观察。来自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凡来到(返回)公园并居住在公园内成套住宅建筑中的人,应自愿向其所在社区报到登记,并在家中居住14天。从其他地区来公园的人在返回工作前需要在家里呆7天以上。观察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发烧等相关症状,可以正常上班。楼内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体温和健康状况的查询。体温≥37.3℃(腋温)、咳嗽、气短等症状的工人必须戴口罩,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困难请联系救护车)。承运人的营业楼和复工企业应及时掌握返回苏联的工人的旅行史和联系史,并对工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和报告。
(5)复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消毒,确保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2.思想准备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对防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科学防控,积极防控,组织防控,齐心协力打赢防疫之战。
(2)收集官方专业组织的相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片,并在宣传栏、企业微信、大型电子屏幕等进行宣传。
3.物业前线员工保护
(1)确保足够的一线工作岗位,关心和保护一线员工,确保餐饮和其他服务的安全到位。
(2)根据疫情调整一线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
(3)建立一个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移动支持团队,负责项目的应急部署。
(4)保持一线工人工作区域的清洁和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保持温暖。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工作时戴口罩和手套。
(5)开展员工激励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且制度可行。节日期间给值班人员安慰;及时报告和宣传优秀员工的事迹;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6)成立防控指导专家,为一线提供及时准确的防疫操作标准和规范支持。
4.材料制备
(1)在防治材料、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酒精、抗菌洗手液)和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等)方面。)应至少根据7天的用量提前预留。防治仪器(包括测温设备和喷壶)应配备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必要时。
(2)指定专人管理防控物资,建立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天清点和管理辖区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按期补充,确保使用时间不少于7天。
(3)在生活材料方面,每个项目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用水和快餐,以备应急之用。
5.专业知识的保护
(1)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防疫政策和科普资料。
(二)收集国家卫生委员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相关的防疫知识。
(3)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防疫和控制的规定。
(4)利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形式,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共号码宣传防疫知识。
(5)加强员工防疫相关知识和操作标准的培训。
6.应急准备
制定该商业建筑内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并携带新型冠状病毒。针对发热、疲劳、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发生,制定急救措施、隔离措施、急救运输、医疗救治路线和定点医院联系计划。
7.归档和提交程序
(1)恢复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复工前,业主应按照规定提前2天委托物业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复工备案的防疫工作计划、复工计划、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只有在获得批准后,商业建筑和运输公司才能恢复工作。未经检查备案的营业建筑和承运人不得擅自复工。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组织和指导商业建筑和运输工具中的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地返回工作岗位。租户(商户)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公司提交防疫工作计划、复工计划、承诺函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批通过后,他们才能复工。未登记复查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
(2)审查和备案的职责分工。国资办负责园区内国有商业建筑和载体的恢复备案和审核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恢复对金融机构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持有的商业建筑和承运商的备案和审计工作;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恢复各自管辖范围内其他商业建筑和运输公司的工作备案和审计。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审查承运人的营业场所和租金(商业租户)。
(2)复工后的防治措施
1.访问控制
(1)人员预防和控制
(1)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②测量体温。在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口设置测温点,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做好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的温度测量工作;做好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和同乘人员的温度测量工作。对于体温≥37.3的人员,将拒绝进入大楼,并首先向辖区内指定的急诊科报告,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工作。有关人员拒绝配合温度测量和登记工作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一楼大堂、前台、电梯厅等区域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员拥挤。建议在露天区域排队或安排错开上下班。人员入口可以分布在大堂。
(4)在防疫期间,建议禁止外卖和快递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体温正常的访客在进入前必须登记并打电话确认被访问者的同意,不允许进入非预订楼层。有条件的建筑可在底层公共区域设立接待区,接待外国游客,以减少进入建筑的外国人员数量。
(2)车辆预防和控制
(1)停止外来车辆进入大楼的服务,并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宣布停止外来车辆进入大楼。
(2)检查大楼是否已停放了疫区牌照车辆,询问核实车主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来自疫区。
(3)如果确系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物品的预防和控制
(1)快递货物应交付至投递柜或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对货物存放区域实施防控管理。
(1)拒绝从疫区未经专业消毒的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商业建筑和运输公司办公室
(1)保持通风。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放和通风(不含中央空调节),每天至少两次,上午和下午各30分钟。空调整按《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源肺炎防控办[2020]1号)执行。
(2)洗手。办公室、食堂、厕所等工作和生活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果没有洗手设备,应配备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剂。
(3)消毒。重返工作岗位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消毒。电梯、走廊、浴室、办公室、垃圾场和吸烟点等关键区域每天早晚至少要消毒一次。
(4)个人卫生。应加强个人卫生,应经常洗手,应经常戴口罩,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或手肘(非手)覆盖口鼻,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的纸巾应放入有盖的垃圾箱,打喷嚏和咳嗽后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洁双手。
(5)会议安全。建议减少会议、小型会议和短会,尽可能通过视频和电话会议进行交流。
(6)差旅管理。在防疫期结束前,不得安排员工前往疫情严重的地区,并停止员工不必要的出行。可以采用远程视频会议和企业邮件等通信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室内活动,从而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7)食品安全。设立食堂的营业建筑和承运人应注意食品安全和卫生,加强餐具的消毒和管理,制定和实施错时用餐计划,提倡供应盒饭,保持餐桌上的单排座位,尽量分散用餐和减少沟通。食堂服务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存检测记录。操作时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眼镜、医用口罩和防护鞋。食品样品应按照规定保存。
(8)电梯安全。根据乘坐电梯的说明,自觉实施分流乘坐电梯(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的乘客数量。
(三)发现案件后的防控措施
1.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热、疲劳、干咳或呼吸困难,必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立即对现场进行消毒,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并将确认结果向企业报告。
2.密切联系管理。各商业建筑和携带者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送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加强消毒。做好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当病例发生时,应协助当地疾病控制和预防机构对疫点(如病例办公室和会议室)进行最后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最终消毒技术指南(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家庭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4.停止生产和运行(必要时)。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应当根据疫情范围和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停止生产经营。
5.实施员工情绪管理。正确引导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恐慌。
(四)加强防疫工作过程控制
1.加强防护设备的库存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必要的防护用品库存,计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根据需要,该材料作为日常防护材料和应急处理材料分发。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更换旧的、无用的材料,防止不合格的抛掷和丢弃的蔓延。
2.加强防疫工作培训。商业建筑和携带者的防疫和控制的专门人员应当接受疫情监测和环境消除。
定期进行灭杀、人员防护等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操作规范、熟练,提高防疫效果。
3.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加强防疫教育,坚决“防止人民秘密场所非法出入境、重点疫区非法出入境、违反当地防疫要求”,强化“不传染自己、不传染别人、不被别人传染、不看别人传染”四无伤害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职工和群众不要散布谣言,不要通过社会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帮助及时解决各种疫情防控问题,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防疫体系的实施。所有商业建筑和承运人定期安排和检查各自商业建筑和承运人的防疫和控制工作进展。对不作为、慢行乱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及隐瞒和遗漏疫情的,要及时追究责任。
5.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所有商业建筑和载体每天向职能部门、国有资产办公室、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提交防疫工作。
以上指引,请各商业建筑和载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防疫和控制安排工作。未尽事宜,请参照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发布的《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卫生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卫生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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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商业建筑及携带者新型肺炎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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