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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赴高新区对《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胜、叶兆伟、顾月华、文湘华,秘书长顾杰参加了检查。副市长聂彪,区领导,范,王某陪同考察.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苏州市于2010年开始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并于2014年颁布了当地第一部生态补偿法《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为生态补偿提供了制度保障。政策实施以来,高新区牢固树立了“青山在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条例》出台了《关于调整和完善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在市政补偿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扩大了补偿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自2014年以来,全区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55亿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村集体收入稳步增长,村集体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检查组考察了大洋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马山现代循环农业基地和成山生态公园退鱼还湖工程,认为高新区可以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政策,落实生态补偿规定,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森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清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退鱼还湖。
陈振一在听取了苏州市和高新区的实施报告后指出,生态补偿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重要政策探索,也是苏州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他希望高新区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强化属地责任,继续坚持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补偿法律政策进一步取得实效。(王玉虎、蔡彩)
标题:陈振一一行到高新区进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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