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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居民区及其他地方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苏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流行期社区防控“十大要点”的通知》(第7号)和《苏州市关于加强防疫工作促进企业返岗保市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居民区及其他场所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严格关闭社区入口。所有居民区应加强封闭管理,所有从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应集中隔离。原则上,不在居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居住区,对于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屋和出租屋)且符合居住区防疫规定的人员,应保证其正常入住。对有工作而暂时没有住处的,企业按照“谁招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住处;凡“无本地户籍、无固定住所、无工作”者,建议其回国,未回国者,按苏州市有关规定处理。入住人员应按规定提前做好备案、健康检查、信息登记、主动申报等工作,并签订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相关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及时就医。

苏州高新区公告7号

二、严格签到人员。各社区应根据公安登记信息、个人自愿报告、群体报告等多种渠道进行认真调查,重点疫区所有人员或两周内曾在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停留的人员应报告社区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家居隔离观察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的,应当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并按照隔离场所的收费标准承担隔离费用。

四、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出租人应及时制止承租人聚集就餐、外国游客、乱扔垃圾和游荡。出租方应积极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物业和志愿者对在出租房内实施家居隔离措施的租户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他们在家居隔离期间外出。出租人应立即向被隔离在家的承租人所在的社区(村)报告,承租人外出时不听劝阻,并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

苏州高新区公告7号

五、严格管理居住区。社会居住建筑和企业居住区的业主和产权关联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居住区防疫责任。安排专人每天对住宿区内的通道、卫生间、淋浴房、电梯等住宿0+房间和公共0+房间进行全面消毒;居民区将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指派专人加强居民区的警卫工作。外国游客不得进入居民区。必须执行进出医院人员的体温测量系统。有条件的聚集住宿区应设置集中隔离点,隔离和观察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苏州高新区公告7号

六、严格“小摊点、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和办公管理,严禁在上述场所居住。各类宾馆必须严格执行住宿登记等制度,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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