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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确保家庭观察工作到位,现就家庭观察工作要求制定如下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防控组关于园区入户观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部委、注册机构、公司、直属单位、街道和社会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确保家庭观察工作到位,现就家庭观察工作的要求作如下指导:
一、江苏省重点疫区人员
1.家庭观察对象:从重点疫区返回公园的所有人员。疫情重点区域以苏州市公布的范围为准,并实时动态调整。
2.入户观察的主体: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相关企业负责管理本企业(或单位)红线范围内居住区的入户观察人员;各街道(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住宅小区的入户观察员,企业和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实体负责管理住宅小区红线外的入户观察员的企业(或单位),街道(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入户观察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家庭观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观察时间为14天,基于家庭观察者移动到公园中的家庭观察点的日期。
4.家庭观察场所:符合家庭观察条件的自有房屋、租赁房屋和住宅区。
5.家庭观察和管理的内容
(1)宣传和指导
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开展入户观察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工作,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2)人员触摸排
社区工作人员主动安排和接触,并核实相关部门推动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家庭观察员。
(3)注册通知
社区工作人员登记了家庭观察员的信息,并发出了“家庭观察通知”
(4)上市管理
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观察员实行“红牌”管理,并通过密封条和电子密封条加强入户管理。如有违反家装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在核实后送至集中观察点观察,不配合集中观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应当牵头,公安部门等部门应当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健康监测
社区工作人员每天两次登记家庭观察员的体温,注意他们的身体状况,如体温异常,及时联系相应地区的救护车送他们到发热门诊,并不定期进行体温检测。
(6)相关服务
社区工作者为居家观察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服务,相关费用由居家观察员自行承担。
(7)外出规定
家庭观察员因医疗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事先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经居委会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根据相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跟踪了解情况。
(8)终止观察
观察期结束且无异常后,社区居委会将出具《分离通知书》,按相关程序出具《公园通行证》,并摘牌。
6.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红线范围内的居住区和入户观察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办法按街道(社会工作委员会)对入户观察的要求执行。
二。疫情非重点地区企业职工回苏
1.居家观察的相关要求:观察时间为7天,在社区登记备案后以居家观察的形式进行。观察期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向社区申请公园通行证;在企业(或单位)红线内,观察期届满后,按相关程序在功能区申请公园通行证。
2.对在宾馆等场所独立观察的企业员工,观察期满后,由所在宾馆等场所或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街道(社会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居委会审核后出具《通行证》。
三。通行证的处理措施
请参阅随附的“处理和使用停车证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防控组
2020年2月1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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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苏州市关于公园居家观察指导意见的通知
地址:http://www.slqncy.com/szxw/1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