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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如何计算?春节期间(2月3日、2月2日至2月9日)复工延期期间,用人单位将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支付工资,是否需要向因政府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工资?我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吗?
相关问答:
1.春节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工作应如何计算?
春节长假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安排相同的补休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假,雇员应得到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的报酬。
2.在春节期间(2月3日、2月2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雇主将如何支付员工的工资?
根据省政府通知,企业将参照停工或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在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延期支付工资,即企业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企业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要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对于符合要求且不受复工令限制的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工作,应依法支付其工资。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在2月8日和9日(休息日)工作,而在6个月内不能安排相同的补休时间,则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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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的新诊断和疑似肺炎患者可以出院吗?我需要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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