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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江苏省委省综治委发布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依法防控新发肺炎疫情,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水平。

近日,江苏省委省综治委发布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防控新发肺炎疫情进行了依法部署,全面提高了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导下,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准确落实的总体要求,做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方面工作。要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合防控,全面推进依法防控。《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依法防控疫情的15项措施。

江苏出台15项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的措施

加强有关防疫法规的保护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供给。

加强疫情防控支撑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完整、依法合规、有效运行的疫情防控体系,有效提高系统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立法、改革和法规发布工作,加快相关法规修订,确保疫情防控长效控制。

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

全面梳理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应急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制度的法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内部协调和统一实施。

三是依法做出科学审慎的决策。

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决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加强重大防控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防控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诉讼问题。

加强防疫执法和执法公正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依法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相关场所关闭或限制使用、限制或停止人员聚集、暂停工作、临时征用相关现场设施设备、人员应急动员或储备物资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在疫情调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依法严格采取集中处理和隔离等临时应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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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市场、医疗、治安和安全领域的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诊断试剂、口罩等防疫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预防和控制疫情期间各类涉及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和打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尊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非法封锁公路、国道和省道干线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迅速处置。结合防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企业按规定复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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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包括网上销售)的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加强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系,加强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监管不力等问题。

第五,依法规范社会捐赠和捐赠。

鼓励社会捐赠,依法规范捐赠和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财产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捐赠财产及时用于防疫和控制。捐赠接受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公益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依法打击破坏防疫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抗拒防疫、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诈骗、散布谣言、在防疫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浑水摸鱼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依法惩处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统一执法的司法标准。

七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区域合作。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跨部门、跨层次、跨区域的防控体系。加强执法信息收集与共享和执法联动,积极开展案件调查与协助、移送与移送、联合执法等协同执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对阻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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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加强对审理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指导。

加强疫情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控制研究。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合同执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问题,以及延期审理、中止诉讼、中止执行、不可抗力的适用等问题,我们将及时给予指导。

九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疫情,不得编造或者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治工作的虚假信息。密切关注与防疫工作有关的舆论。应对并妥善处理媒体曝光、大众监督、社会报道、在线发酵等反映的执法问题。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教育公众自觉遵守有关防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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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防疫宣传的法律服务

一是开展专门的防疫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宣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性普法责任,努力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

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同行业合法企业”活动,重点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上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网上办”、“手办”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复议、仲裁、法律援助等业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疫情防控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为贫困人群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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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中矛盾纠纷的解决。

立足源头控制,预防为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有效衔接的“三通”,坚决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矛盾纠纷调查调解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调查判断、联合防控协调、重大问题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查处,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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