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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本着条件明确、程序完整、程序正当、权责明确的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大学生不允许转学的十种情况: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高考分数低于相应年度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的录取分数;

(3)从低学术水平到高学术水平;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艺术团体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形式招生;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者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包括推荐录取、单独录取、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高等教育升学率、五年制、三年制等));

(六)拟转学学校和拟转学学校在同一城市;

(七)被二区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并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

(9)应该辍学;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国家教育部官方文件链接:www.moe.gov/

“教育局文件”部分信息: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和公示机制。高等学校公开转学政策、程序和结果;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学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原因等。)应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形式公布转学确认程序和结果。

严禁非法转移学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突破高校录取分数线,变相选择学校和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移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学生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转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标题:大学生不允许转学的情况有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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